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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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
日期: 2014-05-28 点击量: 4925
1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
2、不准开单提成;
3、不准违规收费;
4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
5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
6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
7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
8、不准收受回扣;
9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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